查看: 94|回复: 0

[楼市杂谈] 广西对自建房使用作出规定,违反要负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225

主题

5

回帖

1171

积分

网站编辑

Rank: 3Rank: 3

积分
1171
发表于 2024-6-3 11: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火灵儿 于 2024-6-3 11:23 编辑

广西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原《条例》对自建房安全生产的监管存在空白,无法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有效监管,此次修订增加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生产监管的规定。此外,《条例》还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结合广西实际,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亮点条款。

微信图片_20240603090623.jpg
资料图。来源:中新网


广西针对新问题修改条例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明天(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自2007年1月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广西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分别是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二条。

据介绍,原《条例》对自建房安全生产的监管存在空白,无法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有效监管。此次修订增加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生产监管的规定。


这次立法在多个领域首次作出规定

《条例》增加制糖、松香加工等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的内容,着力消除复产复工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

规定平台经济、人工智能应用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微信图片_20240603090630.jpg
图为暨广西(柳州)新能源环卫设备展的无人驾驶智能清扫机设备。林馨 摄


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平台建设作出规定,鼓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培训,推动解决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时间长的问题。

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使用的从业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明确自治区应当加强与相邻省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作机制,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加强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提高跨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与联合处置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区域协同发展。

微信图片_20240603090633.jpg
图为输电运检人员正在进行特巡。焦瑞浩摄


微信图片_2024060309062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你好,这里是越州传媒官方网站!请不要发违法、违规、广告类帖子。谢谢你的理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x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关注抖音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