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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资讯] 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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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2 14: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形象,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文明行为,有效遏制不文明交通行为,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不礼让斑马线、酒驾毒驾以及驾乘人员向车外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注:1.小汽车必须按照规定停放进停车位,禁止逆向停车;2.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要自觉停进停车位,车头朝公路方向停放。

(三)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驾驶“bibo”车非法上路以及无牌无证三轮车违规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注:1.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三轮车违规载客,一旦被查处,交警部门将顶格处理;2.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被查处,交警部门将予以警告以及学习30分钟以上的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理。

(四)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按照“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的要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期间,我大队将对县城区实施全面严管严控,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警告、罚款、学习交规,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

(二)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积极为寿乡浦北创建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传递正能量。


特此通告。

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8月10日

来源丨

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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