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柚子 于 2024-5-14 08:43 编辑
近日,在浦北县发生一起因超车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刘某庆驾驶桂ND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国道324线路段时,跨越黄色中心实线超车,与对向驶来梁某强驾驶的桂K23***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接着桂K23***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失控与对向驶来的张某权驾驶的桂AAT***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三车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仅一人受伤,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钦州交警提醒
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时候 强行超车或超车不当 不仅触犯法律 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以下情况
违法超车
怎样“超车” 正确又安全?
▲有无车辆相向驶来;
▲后方是否有来车;
▲距离是否足够超车;
▲前车是否提速;
▲超车完成后并线距离是否足够;
▲留意中心标线是否为虚线,如果是实线就不能超车。
▲提前打好转向灯告知后车;
▲与被超车辆并行时需要留出足够的横向距离;
▲完成超车后保持小角度转向,回到行车道;
▲切忌“右侧超车”,右侧超车的视野盲区比左侧多,且应急车道比快车道和行车道的宽度基本上都少了1米,强行从应急车道上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的路段超车;
▲用变换远近光灯并鸣喇叭示意,通知前车;
▲确认前车让超后,与前车保持安全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
▲在超过前车20至50米安全距离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在道路上行驶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驾乘车辆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切不可强行超车 再赶时间 也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来源:浦北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