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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钦州公租房如何申请?看完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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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 09: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春天在哪里 于 2024-4-2 09:48 编辑

随着钦州的经济发展,外来务工人员逐年增多,住房问题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一个困扰,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则是众多解决办法中较为经济实惠的。那么公租房该怎么申请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申请条件(可微信扫描文中二维码查看)

申请人应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从事合法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工作时间限制),符合收入限制标准;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及未享受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本市外范围)的住房困难家庭。具体详见下文。
(一)在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从事合法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指(以下要求满足其中之一即可):1.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市保障范围内工作12个月以上;2.在本市保障范围内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2023年无此项要求,2024年修订《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提供在本市城区内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在本市城区内工作满1年的证明材料。”]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三)无自有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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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可查看《2023年度钦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通告》

二、申请方式

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公租房可分别以家庭、新就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单位职工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填报申请共同保障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以及扶养的关系,并在市本级保障范围内实际共同居住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必须填报配偶申请共同保障,否则视为瞒报处理;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必须填报未成年子女申请共同保障,否则视为瞒报处理。
(二)新就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的,不受居住和工作时间限制。以上两种申请方式需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申请。
(三)单位职工申请的,在本市机关或事业单位、国企、公立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工作的职工,可凭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综合窗口领取《钦州市行政单位、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国有企事业和国有服务型机构单位申请表》申请公租房。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初审;单位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第二步,申请人将初审完成后的申请表格及相应材料提交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办或者镇政府进行复审(单位申请人无需该步骤)。第三步,申请人将复审完成后的申请表格及相应材料(单位申请人将单位审核公示后的申请表格及相应材料)提交至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综合窗口进行办理。

四、其他

(一)关于保障资格公租房保障资格自公示通过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三年,每满三年需进行一次审核。(二)咨询及监督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77-2558954;市住房保障中心保障资格信息咨询电话:0777-2824550、2825752;市住房保障中心房源分配信息咨询电话:0777-3230388;监督电话:0777-2822184。
来源:钦州住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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